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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一位张女士来律所咨询我们关于放弃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她的个问题是,放弃继承需要办理公证吗?那答案是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因为公正采取的是自愿的原则,那在民法典第1124条就规定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以遗产处理前,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也就是说,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形式将自己的意思表示表达清楚,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放弃继承办理公证的时间,一定是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如果说超出了这段时间,那公证处将不予受理,那张女士的第二个问题是,去办理放弃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首先呀,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时,必须让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因为继承权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是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能委托他人来办理。
在申请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遗产证明,比如说房产证、银行卡等等。四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五是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申请人需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且签名。以上就是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时需要准备的一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