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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需要的时间因适用程序、案件复杂程度、是否上诉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审阶段
简易程序: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之日起一般需 3 个月内审结。但实践中若存在公告送达、调查取证等特殊情况,可能会稍有延长,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1 个月。
普通程序:对于案件复杂、争议较大的离婚案件,法院会适用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一般需 6 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6 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阶段
若一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程序一般需 3 个月审结。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二审法院院长批准。
特殊情况
次起诉未判离再次起诉:如果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 6 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需 6 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算上次起诉的时间,整个过程差不多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
其他特殊情形:若在诉讼过程中涉及管辖权异议、评估鉴定、公告送达等事项,会相应增加案件审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