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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协议优先:如果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能达成协议,自然以协议为准。但如果抚养协议的内容损害子女的利益,法院不应当确认,并应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判决。
法院判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此外,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父母客观条件差距不大的情况下,子女的选择往往对抚养权的归属起重要作用,但不排除子女的意愿表达受到一方父母的干预、诱导甚至恐吓,这就需要法官根据自身办案经验,并结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分辨。
除了以上年龄因素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程度、工作情况、是否有足够的空余时间抚育子女、其他亲属参与抚养的情况等。此外,若存在家暴史、暴力犯罪记录、黄赌毒等恶习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