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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遵循“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定,同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抚养权归属的判断标准
年龄因素: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可由父亲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
包括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是否有时间陪伴孩子等。法院会综合考量这些因素,尽量确保孩子在一个稳定、健康、有利于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其他因素:
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法院会优先考虑维持现状。
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特殊情况
二胎家庭: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家庭,法院并非机械地“平均分配”,而是根据每个孩子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例如,若两个孩子一直由母亲照顾且已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可能会判决两个孩子均随母亲生活。
如果双方能够就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协议,且协议内容符合孩子的利益,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愿。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情形:
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的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例如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或者女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生活习惯等),男方也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三、非抚养权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非抚养权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可以与孩子保持联系,具体探望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义务:
非抚养权方需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四、建议
抚养权的归属涉及多方面因素,建议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