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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涉及财产分割的原则、范围和具体处理方式。以下是详细说明:
一、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在分割财产时,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以及女方的经济状况,可能在财产份额上给予适当倾斜。
照顾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家暴等),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分割财产时,应考虑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避免损害其使用价值。
二、财产分割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明确指定为个人所有)。
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
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
三、房产分割的具体处理
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首付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均等原则分割,但会考虑出资比例、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父母出资购房: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隐藏、转移财产: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少分或不分。
生活困难的帮助: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五、分割流程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式,协商一致后签订离婚协议。
诉讼分割: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建议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