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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一、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均等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斜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或经济能力较弱的女方。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家暴等),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贡献度考量:对于某些特殊财产,如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婚后共同投入而增值的部分,会考虑双方的贡献。
二、财产分割的具体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除外)等。
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三、分割方式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就财产的具体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诉讼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判决。
四、特殊财产的处理
房产分割:
婚后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均等分割。
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归首付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后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的,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其他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投资性资产等,可根据实际贡献和需求进行合理分配。
一方因过错导致离婚的(如家暴、重婚等),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五、建议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当事人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