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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分配方式如下:
一、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均等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在具体分割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
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的抚养需求和女方的经济状况,适当倾斜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或经济能力较弱的女方。
照顾无过错方
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
贡献度考量
对于某些特殊财产(如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婚后共同经营而增值的部分),法院会结合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判断。
二、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
协商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案,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商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分割
如果协商不成,一方或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及上述原则进行判决。
三、特殊财产的分割
房产分割
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首付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均等原则分割,但会考虑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按份共有房产:按照产权登记的比例进行分割,尊重双方的约定。
父母出资购房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分割时考虑出资比例。
其他财产
企业股权、投资收益等: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双方的出资、经营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
生活资料: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的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四、建议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在分割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