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同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25-03-10 13:47:56

在上海,夫妻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需根据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进行判断,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1. 婚后共同出资购房

如果房产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一般按照均等原则处理,但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2. 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一般归首付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按份共有房产

如果房产在产权登记时明确为按份共有(例如一方占99%,另一方占1%),则按照产权登记的比例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约定比例分割房产。

4. 父母出资购房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一般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分割时考虑出资比例。

5. 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房产涉及出轨、家暴等过错行为,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分割的具体方式

折价补偿:一方取得房产,另一方获得相应的折价款。

变卖或拍卖:双方均不主张房产所有权时,可将房产变卖或拍卖,分割所得价款。

协议分割:双方可协商确定分割方案,协商一致后可申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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