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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婚内出轨(外遇)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常见原因之一。虽然出轨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犯罪,但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关于婚内出轨离婚时法院可能的判决方式:
一、离婚请求是否被准许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出轨,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因此,如果一方因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二、财产分割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一方出轨,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财产份额。例如,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房产分割中获得更有利的条件。
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
婚前财产:婚前一方全款购房或全款购置的其他财产,一般仍属于个人财产,不受出轨行为影响。
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贡献、出资比例等因素进行分割,但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三、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出轨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过错”:
如果出轨行为仅是偶尔的婚外情,法院可能不会认定为“重大过错”,无过错方难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出轨行为达到“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程度,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一般会支持。
赔偿金额: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通常根据出轨行为的严重程度、对无过错方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一般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
四、子女抚养权
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如果一方出轨对子女造成了负面影响,无过错方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可能会更具优势。例如:
出轨方可能被认为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尤其是当出轨行为对子女的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时。
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自己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从而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五、证据的重要性
为了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权利,无过错方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对方存在出轨行为,例如:
聊天记录、短信、邮件:证明出轨行为的存在。
照片、视频:记录出轨行为的直接证据。
证人证言:如邻居、朋友等的证言。
鉴定报告:如亲子鉴定报告(如果怀疑子女非亲生)。
六、典型案例
案例一:男方出轨并与他人同居,法院判决男方少分财产,并支付女方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案例二:女方发现男方出轨并转移财产,法院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70%的房产折价款,并支持女方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
七、法律建议
咨询专业律师:出轨导致的离婚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收集证据:无过错方应积极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主张权利。
保护自身权益:无论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都应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争取利益。
总之,婚内出轨在法律上被视为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多分财产、精神损害赔偿等权利。具体判决结果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