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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年龄因素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等不适宜抚养孩子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抚养能力和条件
经济条件:有稳定且充足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教育、医疗等物质保障。
居住环境:提供宽敞、安全且适合孩子成长的居住场所,保障孩子居住环境稳定。
陪伴时间: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关注其身心发展,给予情感支持。
教育能力: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包括教育资源、课外辅导等。
三、其他因素
双方的品德和素质:思想品德素质会影响孩子价值观的养成,父母存在明显品德缺陷的,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性:若孩子长期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明显不利的,该方争取抚养权更有优势。
四、抚养权分配的特殊情况
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但这并非普遍规则,而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的。
双方共同抚养: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双方共同抚养孩子,但这需要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并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五、抚养费的支付
抚养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六、抚养权的变更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抚养孩子过程中存在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如虐待、遗弃等,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变更抚养权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进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评估抚养权的归属。
七、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五十八条、千零八十四条、千零八十五条、千零八十六条等条款对夫妻双方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以及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以及孩子的年龄和意愿等因素,以确保孩子的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