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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离婚时房产的处理方式需根据房产的购置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是常见情形的处理方法:
一、婚前一方全款购房
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若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后加名:若婚后将对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视为对配偶的赠与,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按共同财产分割。
二、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房产归首付支付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但出资方可能适当多分。
三、婚后购房
一方出资: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房,若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
双方出资: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四、父母出资购房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若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五、特殊情况
房产涉及过错赔偿:若一方存在婚内出轨等重大过错,法院可能在分割房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甚至支持无过错方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
房产未取得产权证:对于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法院一般暂不处理,待产权明确后再行分割。
建议
离婚房产分割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