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在上海,夫妻家庭财产的分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基本原则:
1. 共同财产
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非明确归一方所有)等,均属共同财产。
分配: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但法院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2. 个人财产
范围:婚前财产、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个人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
分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
3. 债务处理
共同债务: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属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个人债务:个人所负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用于家庭生活。
4. 特殊情况
一方有过错:如一方有重婚、家暴等行为,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时获得照顾。
隐匿、转移财产:若一方有此类行为,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5. 协商优先
夫妻可协商财产分配,达成协议后由法院确认。协商不成时,由法院依法判决。
6. 房产处理
共同房产:通常平均分割,可通过折价补偿或拍卖后分割价款。
个人房产: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需补偿对方。
7. 子女抚养
财产分配会考虑子女抚养权,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能获得更多财产或抚养费。
总结
上海夫妻家庭财产分配遵循《民法典》规定,共同财产一般均分,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按性质分担。协商优先,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