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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离婚后共有产权房的分割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共有产权房的性质
共有产权房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未共同还贷或未加名,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2. 分割原则
协商优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房产归属,达成一致后由法院确认。
法院判决: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3. 具体分割方式
一方取得房产,另一方获得补偿:
如果一方想要房产,需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折价款通常根据房产市场价值减去未还贷款后的净值计算。
补偿金额可按双方出资比例或协商确定。
出售房产,分割价款:
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产,可以出售房屋,扣除贷款后按比例分割剩余价款。
继续共同持有:
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继续共同持有房产,但需明确各自份额和使用权。
4. 考虑因素
出资情况:法院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出资比例,包括首付、还贷等。
婚姻存续时间:婚姻存续时间越长,房产更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子女抚养权: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能优先获得房产,以保障子女的生活稳定。
过错方:如果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可能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
5. 贷款处理
如果房产有未还清的贷款,取得房产的一方需承担剩余贷款,并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
如果双方都不愿承担贷款,法院可能判决出售房产并分割剩余价款。
6. 特殊情形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需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向另一方补偿。
父母出资购房: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赠与一方,该部分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
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按出资比例分割。
7. 实际操作步骤
评估房产价值:通过专业机构评估房产市场价值。
计算净值:扣除未还贷款后的净值作为分割基础。
协商或诉讼:双方协商分割方案,或由法院判决。
办理过户:如果一方取得房产,需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
总结
上海离婚后共有产权房的分割以协商优先,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出资、婚姻存续时间、子女抚养等因素判决。常见方式包括一方取得房产并补偿另一方,或出售房产后分割价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