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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5年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以下为你分别介绍申请方式:
协议离婚
申请条件: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分居5年只是感情破裂的一种表现,不影响协议离婚的申请。
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若结婚证遗失,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或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还需准备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申请时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适用情况: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选择诉讼离婚。
申请流程
起草起诉状: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事实和理由(说明分居5年的情况以及起诉离婚的原因)。
准备证据材料:除了分居5年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双方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还可能需要提供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的相关证据,如子女出生证明、房产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