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在中国,离婚时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离婚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子女的需求。
以下是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通常会考虑的主要因素和常见情形:
一、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第1084条规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不同年龄段子女的抚养权倾向
1. 不满两周岁(一般处于哺乳期)
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因为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依赖较大,母乳喂养也通常是考虑因素之一。
例外情况: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可能不利于抚养,法院也可能判给父亲: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影响孩子健康;
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如拒绝照顾孩子);
因其他原因(如吸毒、家暴、精神疾病等),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 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
没有原则,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法院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双方的经济条件与抚养能力(收入、住房、稳定性等);
对子女的照顾情况(平时主要由谁带孩子、亲子关系如何);
双方的教育水平与健康状况;
是否存在家暴、酗酒、吸毒、不良嗜好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行为;
孩子的意愿(虽不是决定性,但法院也会参考);
是否有利于孩子生活、学习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比如一直由哪一方照顾、上学情况等)。
3. 已满八周岁
法院应当尊重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
孩子可以表达愿意跟爸爸还是妈妈生活,法院一般会以此为主要参考之一,但仍会结合其他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三、共同抚养(轮流抚养)的可能性
虽然法律上一般判决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法院认为对孩子成长更有利,也可能支持:
共同抚养(Joint Custody):即孩子平时跟一方生活,另一方定期探望;
轮流抚养:比如上学期间跟一方,假期跟另一方,但这种情况较少,需要双方高度配合。
注意:即使孩子不直接跟一方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仍然有探望权,并且要支付子女抚养费。
四、抚养费的支付
无论孩子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包括:
生活费
教育费
医疗费等必要支出
抚养费的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不直接抚养方的收入水平;
子女的实际需要;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通常为不直接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如果抚养多个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50%。
五、总结:法院判抚养权的核心考虑
六、给离婚父母的小建议
以孩子利益为重:离婚本身对孩子已是影响,尽量减少争吵,保持稳定环境。
不要把孩子当“筹码”:争夺抚养权应出于对孩子的爱与责任,而非报复或控制。
协商优先:如果能就抚养权、探望权、抚养费达成一致,通过协议离婚更快捷、对孩子伤害更小。
必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如律师、心理咨询师、调解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