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自己还贷款属于个人财产吗?上海离婚房产律师怎么委托

发布日期:2023-02-08 08:39:44

张先生婚前贷款买了房子,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婚后,妻子选择做全职太太照顾家庭,张先生用自己的工资还房贷。后来夫妻关系破裂,准备离婚。张先生建议妻子没有收入,房子的首付是婚前支付的,房贷也是用自己的个人工资支付的,所以房子完全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分割。张先生的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自己还贷款属于个人财产吗?上海离婚房产律师怎么委托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款行为,虽然一方以自己的工资偿还,但仍应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因此,如果贷款偿还方主张偿还部分为个人财产,法院一般不会接受。

张先生婚前买房,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产权。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归属达成一致。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财产归张先生所有,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款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应对还款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对妻子进行折扣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房屋增值部分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是婚前一方购买的,婚后另一方愿意一起偿还贷款,说明其主观上是作为房屋所有者参与房产的实际维护和运营,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对方知道并接受。因此,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为共同生活的财产做出了同样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财产,但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它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妇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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