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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和前夫离婚时,9岁的孩子因为病重被判前夫抚养,可以尽可能多地支付一些抚养费。现在前夫出事了,导致半身不遂,但没有失去抚养能力。张女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丈夫是否失去了抚养权,谁应该抚养孩子?
如果一方在紧急情况下失去抚养能力,当然不会失去抚养权。法院会考虑是否改变抚养权,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如果失去抚养能力的父母帮助抚养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没有更好的帮助,贸然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更加不利,所以抚养权不一定会改变。
在这种情况下,张女士的情况并不是一个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因素。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抚养权不会改变,孩子仍然由张女士的前夫抚养。如果双方都想改变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或者去法院诉讼来改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解释(1)》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5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孩子的行为,或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良影响;
(三)八岁以上的孩子,愿意和对方一起生活,这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还有其它需要改变的正当理由。
第57条: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