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归谁抚养?上海离婚官司律师费

发布日期:2023-02-09 09:42:26

在离婚诉讼中,抚养孩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双方通常会证明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以及对方是如何不适合抚养孩子的。如果对方在婚姻期间有家庭暴力,就会成为被指责的焦点。那么,所有的家庭暴力都会被法官视为不利于抚养孩子的理由吗?对此,这位离婚律师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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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和《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通过殴打、捆绑、伤害、限制人身自由、频繁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和精神的侵害行为。

在离婚案件中,我们可以将其分为针对配偶的家庭暴力、针对子女的家庭暴力和针对配偶和子女的家庭暴力。在这三种家庭暴力中,法官会认为施暴者离婚后不应该直接抚养子女,而应该将子女判给另一方,因为第二类和第三类未成年子女都是施暴者。

种情况,即只针对配偶的家庭暴力,需要根据施暴者的主观因素进一步分析。因为主观因素很多,不能一一列举,法官会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做出判断和决定。比如男方婚后经常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因为男方心胸狭窄。与此同时,这个人非常关心他的孩子。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认为男方的家庭暴力不足以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暴力的原因是男方吸毒或酗酒,法官会认为男方的坏习惯可能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拒绝男方抚养孩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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