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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一方拒绝履行子女抚养义务,子女作为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父母支付抚养费。虽然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但离婚律师要提醒大家,在诉讼过程中,结合多年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要注意以下问题:
1、只能提倡分居后的抚养费。由于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收入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家庭生活中双方分工不同,很难从生活琐事中判断是否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由于这个原因,法院一般不支持要求父母一方支付分居前“拖欠”的子女抚养费;
2、只能主张抚养费案件判决前的抚养费。鉴于夫妻分居不是离婚,双方随时都有和解和结束分居的可能,法律无法支持本次抚养费案件判决后未来的抚养费。至于未来的抚养费,以后有拖欠行为需要另行解决;
3、如果拖欠方有稳定的工作和一般标准收入,可以要求其按月收入的20%到30%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收入过高或过低,抚养费金额主要根据孩子的正常需求确定;
4、由于孩子的抚养费用用于孩子的日常生活、医疗和教育费用,所以孩子是权利主体,应该以孩子为原告起诉对方,你可以代替孩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