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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诉讼离婚主要有以下步骤:
准备阶段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遵循 “原告就被告” 原则,向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如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等,有专门的管辖规定。
准备诉讼材料:起草离婚起诉状,写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准备身份证明,原告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告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信息);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情况、财产状况等的证据。
立案阶段
提交材料: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若为网上立案,可在微信搜索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小程序等相关平台,按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后,点击 “我要立案”“审判立案” 等进行操作。
缴纳费用:法院审查通过后,会开具缴费通知,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至 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
审理阶段
送达与答辩:法院立案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需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可能会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调解,也可能在开庭时询问是否愿意调解,若调解成功,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
开庭审理:若调解不成则开庭,双方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但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庭,需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庭审中,法官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需陈述观点、出示证据并质证。
判决阶段
作出判决: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判决可能准予离婚,也可能不准离婚,同时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裁决。
上诉:若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如逾期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