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在上海,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分割方式如下:
1. 财产分割原则
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但必要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不均等分割。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和女方的利益,可能在财产份额上给予适当倾斜。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分割财产时,应考虑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避免损害其使用价值。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将他人财产或国家、集体财产误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 财产分割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明确指定为个人所有)等。
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3. 房产分割
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首付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按均等原则分割,但会考虑出资比例、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父母出资购房: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4. 特殊情况
隐藏、转移财产: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少分或不分。
生活困难的帮助: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5. 建议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