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什么是遗产继承人

发布日期:2025-04-18 09:38:12

在上海,遗产继承人是指依法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自然人。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继承人分为两类: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范围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的方式。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

配偶是指与被继承人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只要婚姻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仍然有效,配偶就有权继承遗产。例如,甲与乙为夫妻,甲去世时,乙作为配偶是顺序继承人之一。

子女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婚外生的子女;养子女是指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例如,甲有一婚生子乙、一非婚生女丙、一养子丁,还有一继女戊(与甲形成了扶养关系),这四人均为顺序继承人。

父母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生父母是自然血亲关系的父母;养父母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中的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例如,甲的生父乙、养父丙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丁均为甲的顺序继承人。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例如,甲与乙为同父母的兄弟,丙为甲的同父异母的妹妹,丁为甲的养兄,戊为甲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姐,这五人均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祖父母

祖父母是指父母的父母,包括外祖父母和外曾祖父母。例如,甲的外祖父母乙和外曾祖父母丙均为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外祖父母

外祖父母是指母亲的父母。例如,甲的外祖父母乙和外曾祖父母丙均为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但继承顺序和份额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愿确定。遗嘱继承人可以是:

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任何人

遗嘱人可以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任何人作为遗嘱继承人,包括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例如,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其子女、配偶、父母等作为遗嘱继承人。

排除某些法定继承人

遗嘱人也可以通过遗嘱排除某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例如,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其遗产由子女继承,而排除配偶的继承权,但这种排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三、特殊情况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例如,甲有一子乙,乙先于甲死亡,乙的子女丙、丁可以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例如,甲死亡后,其继承人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乙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乙的继承人丙、丁继承。

胎儿的继承权

被继承人死亡时,其腹中的胎儿也有继承权。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应当保留其继承份额。例如,甲死亡时,其妻子乙腹中有一胎儿,胎儿出生后,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

四、遗产继承人的确定

法定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范围进行继承。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只有在没有顺序继承人或者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遗嘱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和份额进行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总之,遗产继承人是指依法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法定继承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范围确定的,遗嘱继承人则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的。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遗产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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