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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离婚后拆迁房的分割涉及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拆迁政策、产权登记等多重因素。具体分割方式需结合以下关键点分析:
一、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拆迁
若拆迁房源于男方或女方婚前个人房产,且拆迁补偿仅按原房屋面积置换(未考虑户籍、同住人等),通常仍属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分割。
例外:若配偶在拆迁时被列为“同住人”或补偿中包含了“人口因素”(如上海按户口人数补偿),则配偶可能享有部分权益。
婚后房产拆迁
若被拆迁房是婚后购买或建造,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后的新房或补偿款应均分(或按出资比例分割)。
二、拆迁补偿方式的影响
上海拆迁补偿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安置房),分割规则不同:
货币补偿
直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通常按均分或法院酌定比例(如一方有过错可能少分)。
产权调换(安置房)
按原房屋面积置换:若安置房仅补偿原房产价值,未考虑户籍人口,则归属原产权人,但需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或增值部分。
按户口人数分配:若安置房面积因配偶或子女的户籍而增加,则新增面积属于共同财产,需分割。
特殊情况:如拆迁时明确约定“配偶放弃权益”,需有书面协议,否则可能无效。
三、离婚后拆迁房的分割原则
已离婚但拆迁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
拆迁权益属于婚姻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即使离婚后才发现,仍可起诉要求分割。
离婚后拆迁(原房产未分割)
若离婚时未处理原房产(如农村宅基地房),拆迁后另一方仍可主张婚内对应的权益部分。
离婚后拆迁(涉及户口)
上海拆迁政策中,若配偶户口未迁出且属于“同住人”,可能仍享有安置份额,需结合拆迁协议具体条款。
四、上海拆迁政策的关键点
同住人资格:需满足“户口在拆迁房内+实际居住满1年(特殊情况除外)+无其他住房”等条件,才可能分得安置权益。
“数砖头”与“数人头”:
“数砖头”(按房屋面积补偿):倾向保护原产权人。
“数人头”(按户口人数补偿):配偶或子女可能分得份额。
五、操作建议
查清拆迁协议:明确补偿依据(面积/人口)、同住人名单、安置房分配方式。
收集证据:房产来源证明、婚姻存续期间还贷记录、户口登记信息、拆迁政策文件等。
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确权,但需注意上海各区拆迁政策差异(如黄浦区与浦东新区可能不同)。
典型案例参考
案例1:男方婚前老房拆迁,离婚后安置房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因女方户口在内且被认定为“同住人”,法院判女方获30%份额。
案例2:婚后共同房产拆迁,安置房按人口分配,离婚后女方凭户口和拆迁协议主张50%产权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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