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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除父母决定给予双方外,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款第四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的处理方法,如何划分离婚房屋的问题似乎很清楚。然而,它忽略了一个法律问题:金钱作为一种物质的法律属性决定了法律在规范父母投资买房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所谓的投资就是支付。钱作为一种类型,一旦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无论钱的原因是什么,钱的所有权都将首先归得到方所有。对于获得的原因,如果是贷款,得到方将同时承担债务,以承担偿还责任。投资者错误转出的,由于不当得利,得到方将承担退还责任。因抢劫、盗窃所得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附加民事赔偿责任。无论原因如何,只要钱被得到方控制,得到方就会成为钱的所有者。
在理解了这个事实之后,让我们来看看父母的投资。在现实生活中,根据普通人的广泛认知,所谓的所谓认知,“父母出资买房”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父母直接把钱交给卖家,而孩子作为买家获得房屋产权。这位离婚律师认为,这种情况是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中提到的标准的父母出资协助孩子买房的情况。如果这发生在孩子结婚前,买房的钱和买的房子都与配偶无关。如果婚后出现,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只是在给孩子买房,而不是双方出资,买的房子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父母给孩子钱,然后孩子用这笔钱买房。既然孩子收到了钱,孩子就成了钱的主人。从法律原则上讲,孩子把钱交给卖家不应该被认为是“父母出资买房”而且应该是“孩子们出资买房”。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孩子结婚前,无论是买房还是买房,都应该与配偶无关。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婚后,首先要判断钱的特点。
如果是贷款,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是礼物,就要区分父母是把钱只给孩子,还是给小两口。如果只给孩子个人,这笔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用于购买的房子也属于孩子个人。如果小两口,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离婚时仅仅判断父母是婚前还是婚后出资买房是不够的。如果不深入分析出资,很难得出正确的观点。